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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稀土矿要怎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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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一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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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稀土矿、钨矿是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自实施开采总量控制以来,稀土矿、钨矿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材料目录 注:申请资料的制作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s:// zwfw.mnr.gov.cn)提交材料。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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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须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勘查或者转为采矿权的勘查区域,可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按相关规定需缩减的面积。 6.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有效期起始日原则上为原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次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探矿权过期时间超过6个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通知》明确在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同时,明确稀土矿、钨矿采矿权生态环境准入和义务,增加“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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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 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二)、第七条、第八条,自然资规〔2023〕4号“(四)2”)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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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 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申请继续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新设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及指标分配,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适当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 此前,我国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将稀土、钨矿等24种矿产列入战略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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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一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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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稀土矿、钨矿是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自实施开采总量控制以来,稀土矿、钨矿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材料目录 注:申请资料的制作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s:// zwfw.mnr.gov.cn)提交材料。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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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须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勘查或者转为采矿权的勘查区域,可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按相关规定需缩减的面积。 6.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有效期起始日原则上为原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次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探矿权过期时间超过6个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通知》明确在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同时,明确稀土矿、钨矿采矿权生态环境准入和义务,增加“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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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 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二)、第七条、第八条,自然资规〔2023〕4号“(四)2”)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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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 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申请继续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新设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及指标分配,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适当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 此前,我国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将稀土、钨矿等24种矿产列入战略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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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一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决定机构 自然资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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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

稀土矿、钨矿是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自实施开采总量控制以来,稀土矿、钨矿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勘查、开采审批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材料目录 注:申请资料的制作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s:// zwfw.mnr.gov.cn)提交材料。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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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须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勘查或者转为采矿权的勘查区域,可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按相关规定需缩减的面积。 6.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有效期起始日原则上为原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次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探矿权过期时间超过6个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通知》明确在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同时,明确稀土矿、钨矿采矿权生态环境准入和义务,增加“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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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 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二)、第七条、第八条,自然资规〔2023〕4号“(四)2”)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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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 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申请继续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新设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及指标分配,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适当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 此前,我国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将稀土、钨矿等24种矿产列入战略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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